【澳門日報消息】議員邱庭彪關注租霸問題,問政府對修改“租務法”的看法。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,明年立法規劃有修改“租務法”的勒遷制度,是由於現行法律制度中,當業主出租單位後,若租客長期拖欠租金,法律規定業主不能隨意入屋。面對租霸情況,法律雖有相關制度,但業主難以實行,“如打官司要請律師,要幾萬元,租霸就食住你;業主最後忍唔住要請律師,又要一年半載,訴訟時間長,有些甚至是專業租霸,知道法律罅,令到有些業主怕了,有屋都不夠膽租出去,不利租賃市場發展。”故當局建議透過制定法律,修改《民法典》及《民事訴訟法典》的相應規定,設立不動產勒遷的特別訴訟制度,提升因長期拖欠租金而收回房屋的效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