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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宇漏水

續審滲漏水必要仲裁法:仲裁前須優先協商解決

【澳門日報消息】立法會一常會續審《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》法案,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。主席李靜儀、秘書宋碧琪總結稱,在處理樓宇滲漏水個案時,法案建議在進入必要仲裁前,須優先透過協商方式解決,並需以任一方式告知懷疑滲漏水源頭的單位有關協商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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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宇滲漏水制度:四種爭議須仲裁

【澳門日報消息】樓宇滲漏水長期困擾居民,其中一個解決滲漏水的瓶頸是“入屋難”。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早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《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》法案,一常會主席李靜儀、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時提及,當樓宇滲漏水問題對公共衛生或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危害,根據去年八月生效的《都市建築法律制度》及第81/99/M號法令的規定,衛生局及工務局可依法介入處理及進入大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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