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澳門日報消息】《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》自九月一日起生效,至今約一個月。法務局局長梁穎妍表示,滲漏水仲裁中心至本周三共收到4宗仲裁個案,均涉及賠償,而法務局法律查詢熱線由法律生效至今共收到20宗查詢,主要涉及檢測、仲裁程序及索償方面,查詢數量同比相若。
梁穎妍認為,解決滲漏水爭議,鄰里協商是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。但對於長期滲漏水個案,如果經過協商都無辦法解決問題,或者懷疑引致滲漏水的樓宇或單位業主拒絕合作時,新的法律機制就能夠更有效應對情況。

在“檢測難”方面,法律規定可委託合資格的工程師檢測,有關檢測報告用作必要仲裁之用。在“入屋難”方面,受影響的住戶透過工程師的檢測報告,如有關報告指出有必要進入某單位檢查以確定滲漏水源頭,則有關單位業主應容許入屋檢測。如業主拒絕合作,則受影響的住戶可向指定仲裁機構提起必要仲裁,由仲裁庭作出入屋檢測的裁決。 在“追討難” 方面,法律規定有關必要仲裁除了可解決入屋檢測的爭議外,亦可就防止滲漏水的維修工程,以及滲漏水造成的財產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審理。

梁穎妍並稱,若檢測報告指出有必要進入單位檢查確定滲漏水源頭,但對方拒絶,居民可透過法例解決,至於尋求中心協助的費用,她稱必要仲裁包括仲裁員服務費及行政負擔費用,以取得同意入屋檢查為例,每一單位金額為7,950元。仲裁負擔由敗訴一方繳付,和解可減免費用,越早和解,減免費用越多。
房屋局樓宇管理支援處處長廖東明表示,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本月新增個案154宗,與過去3年同比相若,透過協商成功解決比例有所上升,由原來87%升至89%。
土地工務局監察處處長李建豐表示,在當局登記可做滲漏水檢測服務的工程師有46人,可提供服務公司有12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