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新諾朝工程有限公司

工務局清拆兩殘危建築物

工務局清拆兩殘危建築物

土地工務局透過日常巡查、市民投訴或其他部門轉介,派員到現場對樓宇狀況檢查,從而對樓宇的失修狀況作出評估及跟進。今年截至11月底,建築物失修巡查有404宗、通知業權人盡快檢查及維修有235宗、通知樓宇所有人遞交《樓宇狀況報告》有12宗、檢驗私人建築物有13宗。

倘樓宇呈現缺乏保養的跡象,該局會通知業權人於期限內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對樓宇檢查並編製《樓宇狀況報告》(相關編寫指引),將失修部分記錄並須提供解決方案。

當樓宇出現明顯的失修以至殘危狀況,該局會依職權檢驗,繕立《檢驗筆錄》,並將檢驗結果通知業權人。業權人須遵守該局命令,於期限內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編製工程計劃,對樓宇維修、加固、局部拆卸或全部拆卸。

工務局清拆兩殘危建築物

政府於去年九月正式實施《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》法案,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幫到居民處理樓宇滲漏問題,尤其在滲漏水入屋難問題發揮促進作用。秦昶補充,九至十一月期間,中心已協助一百八十二棟大廈召開業主大會,處理塞渠漏水及矛盾調解五十宗,法律諮詢九十三宗。

梁鴻細受訪時直言,在協助居民處理滲漏水問題時,有成功案例,也有未能聯絡業主情況。雖然可透過必要仲裁解決,但居民會認為廢時失事,同時亦要支付相關費用,部分人因此而卻步,形容是“困局”。

他們認為,雖然當局持續透過電視廣告、社交網絡、社區巡展等方式宣傳有關法案,但現時不少居民對法案認知度不高,期望透過持續和民間社團加強有關法案普及宣傳。同時因應社會變化,適時調整法案,並提高舊式大廈樓宇維修資助力度及簡化有關申請程序,藉此提升居民對樓宇維修保養的積極性,減少大廈結構問題發生。

一旦發現樓宇有即時倒塌危險或嚴重危害公共衛生或人身安全,該局可即時要求業權人開展所需的工程,以保障公眾安全;若業權人不盡快處理,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執行清拆工作,業權人須承擔相關費用。

業權人如不按上述要求執行,亦將受到行政處罰,包括不於期限內提交《樓宇狀況報告》,自然人可被罰款2,500澳門元至五萬澳門元,法人可被罰款5,000澳門元至10萬澳門元;不在指定期間內開展或完成相關維修或拆卸工程,自然人可被罰款5,000澳門元至20萬澳門元,法人可被罰款15,000澳門元至50萬澳門元。

轉載自:澳門日報 

https://www.modaily.cn/amucsite/web/index.html#/detail/9925173

Shopping cart close